合同报价

SalesFinder 服务的使用条款

俄迈高(泉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一方面发布这些条款, 这些条款是为达成提供 SalesFinder 服务(以下简称称为SalesFinder 服务或"服务")以及在互联网上提供 SalesFinder 服务的网站 www.salesfinder.cn(以下简称"SalesFinder 网站")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提供.

本协议由 俄迈高(泉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与任何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年满 18 周岁的个人, 个体企业家或法人实体(以下简称"用户")签订.

只有明确表示愿意签订本协议的用户完全加入本协议后, 本协议才会成立. 用户不能提出自己的协议条款.

俄迈高(泉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本协议(要约), 并且协议(要约)条款的更改自网站上发布信息之时起生效www.salesfinder.cn

本协议(要约)的当前版本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

salesfinder.cn/agreement

1. 接受要约.

本协议(要约)自在 SalesFinder 服务网站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直至 俄迈高(泉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撤回要约为止.

用户通过在 SalesFinder 系统中注册帐户来接受要约. 用户接受要约意味着根据要约的条款签订本协议.

通过接受要约, 用户表示完全且无条件地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接受要约后, 本协议被视为根据第 3 条第 3 条以书面形式签订. 434 条和第 3 条.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8 条. 同时, 无需亲自签署纸质协议.

用户对 SalesFinder 服务和/或网站 www.salesfinder.cn 的全部或部分使用, 意味着用户完全同意本协议中规定的 SalesFinder 服务的所有使用条款, 无论是否注册.该用户在 SalesFinder 网站上注册的信息.

2.术语和定义

就本协议(要约)而言, 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SalesFinder 服务是一种软件, 可以在 Internet 上的网址 www.SalesFinder.cn 和 *.SalesFinder.cn 上访问其功能, 其中 * 是任意名称.

用户(客户)- 已接受本优惠条款和/或使用 SalesFinder 服务的个人和/或法人实体.

服务 - 根据本优惠的费率和条款, 在一定期限内连接 SalesFinder 服务的功能.

帐户(Account)是服务中的唯一帐户, 允许注册用户使用 SalesFinder 服务的可用功能.

费率 - 在付费使用期间向用户提供的一组 SalesFinder 服务功能.

IP 地址是计算机网络上节点的唯一网络地址, 用户通过该地址连接到 SalesFinder 服务.

3. 一般规定

3.1. 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每个用户单独)提供在一定期限内订阅的 SalesFinder 服务的使用权限.

3.2. 通过使用本服务, 用户理解并同意使用本服务意味着可以接收来自服务提供商的电子邮件消息:服务公告和管理消息.

3.3. 用户理解并同意, 服务提供商或服务本身不对任何用户或个人设置的消息的及时性, 删除, 错误传送或未能存储承担责任.

3.4. 用户负责获取对服务的访问权限, 并了解使用服务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例如, 支付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费用等). 用户对这些费用负全部责任. 此外, 用户应对用户访问服务所需的所有设备负责.

4. 服务付款和报告

4.1. 服务提供商提供 SalesFinder 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的使用服务的费用根据位于以下位置的费率确定:salesfinder.cn/pricing

4.2. 服务提供商有权随时通过在服务网站上发布新的费率单方面更改费率.

在服务提供商更改费率时由用户支付的费率在用户支付的费率的整个有效期内对该用户仍然有效. 在服务提供商更改资费之前, 用户支付的资费到期后, 新资费对此类用户生效.

4.3. 访问服务的费用由用户预付款, 预付款的方式由用户决定, 与服务网站上提供的选项无关.

4.4. 服务提供商提供对服务的访问的提供服务的日期是根据所选费率支付一定期限的服务功能的连接(延期)费用的日期.

4.5. 关于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访问权的服务提供法于用户支付此类服务费用后的下个月上半月制定.

4.6. 服务提供商通过邮寄至用户帐户详细信息中指定的邮政地址或通过 EDI 系统向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用户提供原始服务证书.

用户有责任在其帐户中提供(填写)正确且当前的邮寄地址, 以便服务提供商发送文件. 对于帐户没有邮政地址信息的用户, 文件将不会通过邮寄方式发送.

对于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的用户, 所提供的服务证书将根据要求提供, 费用由此类用户承担.

如果用户尚未收到纸质服务证书, 他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求至 sales@salesfinder.cn, 收到证书和对账报告的扫描副本

4.7. 经用户和服务提供商同意, 本协议项下的文件流, 包括签署和发送服务证书以及其他文件, 可以通过 JSC PF 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Diadoc”进行SKB Kontur, 按照本系统的规则和程序运作.

用户和服务提供商将通过 Diadoc 电子文档管理系统起草的电子文档视为等同于由授权代表手写签名签署的纸质文档.

4.8. 如果用户无法通过 Diadoc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接收文件, 则用户同意通过电子邮件从服务提供商处收到的电子形式的文件(包括提供服务的证书)等同于由服务提供商手写签名签署的纸质文件.授权代表.

4.9. 如果在根据费率付费订阅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服务提供商未收到用户的书面反对意见, 则有权访问服务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被视为正确提供并已被用户接受.用户.

4.10. 上述规定期限(五个工作日)届满后, 用户就服务缺陷提出的索赔, 包括数量(体积), 成本和质量, 将不予受理.

4.11. 用户根据本协议转移资金的银行费用, 包括银行佣金, 均由用户承担.

4.12. 使用 Visa 或 MasterCard 银行卡支付访问服务费用的用户有机会激活定期自动付款, 以支付访问服务的资费计划(套餐)(以下简称自动付款).

4.13. 要激活自动付款, 用户必须选择 Visa 或 MasterCard 作为所选资费计划(套餐)的付款方式以访问服务, 并选中表示同意激活自动付款(自动续订)的复选框.

4.14. 要禁用自动付款, 用户必须向sales@salesfinder.cn

4.15. 用户激活的自动付款将从用户的银行卡自动支付, 频率为资费计划(套餐)的有效期, 金额为用户已购买的资费计划(套餐)的费用金额.激活自动付款.

4.16. 从用户卡自动付款后, 用户将获得一个资费计划(套餐), 用于访问服务, 其功能和有效期与已支付的资费计划(套餐)相对应.

4.17. 如果访问服务的资费计划(套餐)的费用发生变化, 与用户最初激活自动付款的资费计划的费用有关, 或者如果用户最初连接以促销价或折扣自动支付资费计划, 随后的自动付款将按照该资费计划当前成本的金额进行, 资费表中规定, 位于:www.salesfinder.cn/pricing

4.18. 所有用户都会提前收到有关访问服务的资费计划(套餐)费用变化的通知, 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在服务中注册的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

4.19. 如果用户未按时禁用自动付款或不同意访问已进行自动付款的服务的资费计划(套餐)的新费用, 则用户可以向 support@salesfinder 发送相应的请求. ru 请求禁用自动付款和(或)退还此类自动借记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 服务提供商将自动核销的资费计划(套餐)成本减去该资费计划(套餐)的天数或使用功能量的成本, 按比例返还给用户.用户在本资费计划(套餐)框架内实际使用本服务.

4.20. 退款请求必须发送至:sales@salesfinder.cn采用以下格式:1) 向 俄迈高(泉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的书面申请的扫描件, 说明退款原因, 付款人的全名和护照信息, 系统中的电子邮件帐户, 退款日期和金额, 付款方式详细信息:银行卡, 电子钱包, 组织详细信息 2) 付款人的照片以及此申请表和护照.

4.21. 返还资金时, 根据已支付的资费和订阅期限重新计算未使用的天数, 并使用以下公式从已支付的金额中扣除资费计划上花费的资金金额:资费成本除以资费计划中的天数.

5. 服务使用条款

5.1. 服务注册由用户通过在注册页面上注明其凭据独立进行:salesfinder.cn/register

在服务中识别用户身份的元素是注册期间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密码(凭据).

5.2. 用户对导致泄露, 丢失, 被盗等的行为和/或不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他的凭据和其他可个性化用户的信息, 以及第三方使用用户凭据的任何作为和/或不作为. 服务提供商对用户和/或第三方使用其凭证的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使用服务时, 禁止任何旨在未经授权访问在服务提供的功能框架内不可用的服务服务器资源以及其他用户的个人凭据和其他数据的行为.

5.4. 用户必须仅出于合法目的并通过合法手段使用本服务, 并考虑到俄罗斯联邦的立法.

5.5. 用户承诺不对SalesFinder服务的软件外壳, 软硬件, 主机及第三方造成损害.

5.6. 用户承诺尊重 SalesFinder 服务和/或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和文档的版权.

5.7. 用户承诺不会向第三方提供其访问服务的凭据.

5. 账户封锁

5.1. 服务提供商保留冻结账户的权利, 恕不另行通知且无需解释, 例如,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

- 用户在 30 秒内每 5 秒向功能页面发送超过 1 个请求;

- 使用一个帐户从四个以上 IP 地址进行服务工作 3 天;

- 使用一个帐户同时从两个或多个 IP 地址进行服务工作;

- 使用一个帐户在服务中工作是同时通过两个或多个浏览器进行的;

6. 禁止转售

6.1. 用户同意不向第三方出售其使用服务功能的帐户(登录名, 密码)以及在服务中获得的数据. 如果发现转售事实, 服务提供商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屏蔽用户.

7. 同意处理个人数据

7.1. 根据第 4 条第 4 条, 用户是个人以及代表用户的个人. 根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号联邦法“关于个人数据”(以下简称联邦法)第 9 条, 通过签订本协议, 授予服务提供商处理个人数据的权利和同意, 根据发布于以下位置的政策:salesfinder.cn/privacy

8. 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自用户在服务中注册之时起生效, 直至用户帐户从服务中删除为止.

8.2. 要删除帐户, 用户必须向电子邮件地址 support@salesfinder.cn 写一份书面申请, 注明其当前的登录名, 密码和删除帐户的原因.

9. 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均不对未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担责任, 但由于相关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包括自然灾害, 战争, 恐怖袭击, 内乱, 劳资纠纷等

10, 其他条件

10.1. 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服务的风险. 服务的功能按“原样”和“可用”提供. 本服务, 其员工, 合作伙伴和被许可人明确否认任何形式的所有保证.

10.2. 服务提供商, 其员工, 合作伙伴和被许可人不保证:

- 服务将满足用户的要求;

- 服务将持续, 快速, 可靠且无错误地运行;

- 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结果将准确可靠;

- 与服务交互过程中收到的任何产品, 服务和信息的质量将满足用户的期望;

- 服务软件中的任何错误都可以并且将会得到纠正.

10.3. 服务提供商不对用户的任何直接, 间接, 附带, 特殊, 间接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利润, 形象, 信息损害以及其他物质损失承担责任.

10.4. 用户根据艺术的第 1 部分. 2006 年 3 月 13 日联邦法第 18 条 N 38-FZ“广告”表示同意接收广告消息, 以及服务提供商在服务的用户网络界面中发布广告材料. 用户有权通过电子邮件取消订阅或发送相应请求来拒绝接收广告信息support@salesfinder.cn

10.5. 如果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或无法执行, 则该无效性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该条款仍然有效.

10.6. 如果本协议未规定任何问题, 或者该问题的解释未明确描述, 则服务提供商将决定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处理.

必备条件

俄迈高(泉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ICP备案序号: 闽ICP备2024068201